工資調整!本月工資或將多兩筆錢 |
發布時間:2023-10-07 丨 閱讀次數: |
假期加班的小伙伴們注意啦!本月你的工資或將多兩筆錢! 一、假期加班費? 中秋節9月29日、國慶節10月1日至3日為法定節假日,如果這幾天單位沒有安排放假,員工在此期間有加班的,公司需要按照法定假期計發加班工資。 我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工作日超時加班工資不低于1.5倍、休息日加班工資不低于2倍、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不低于3倍。 具體計算方法: 01 在中秋節期間加班的: 9月29日(中秋節):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9月30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02 在國慶節期間加班的: 10月1日、2日、3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10月4-6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03 在調休日加班的: 調休日屬于工作日: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二、假期過節費? 福利待遇中,除了標配的五險一金,過節費也成為應聘者關心的“加分項”。 目前,不少公司員工福利健全,逢年過節都給員工發放過節費,9月、10月有需要發過節費的企業要注意在工資核算中加上這筆錢。 01 過節費是強制發放的嗎? 國家法律不干涉過節費發放,完全由用人單位自己決定是否發放。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法定節假日休息的,用人單位依法支付工資即可,同時單位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決定是否在節假日給員工發放過節福利。 02 過節費需要扣個稅嗎? 《財政部關于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財企〔2009〕242號)明確,企業給職工發放的節日補助、未統一供餐而按月發放的午餐費補貼,應當納入工資總額管理。 單位在節假日發放給勞動者的過節費屬于津貼和補助,應該納入工資總額,在稅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加班工資屬于勞動報酬。因此,安排職工加班,必須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實物或過節費來沖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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