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室內辦公,可領取高溫津貼嗎? |
發布時間:2025-07-31 丨 閱讀次數: |
根據我國《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室內工作者是否可以領取高溫津貼,主要取決于工作場所的實際溫度。具體判斷標準如下: 符合領取高溫津貼的條件 1.
溫度標準:若用人單位無法采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溫度降至33℃以下(不含33℃),即使已開啟空調或其他降溫設備,仍需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例如:工廠車間、廚房、無空調的倉庫等高溫環境,若實測溫度≥33℃,則需發放津貼。 2. 特殊工作情況:需頻繁外出的崗位(如銷售、外勤):因工作性質需在高溫天氣外出,且室內溫度可能無法持續低于33℃,此類崗位通常符合發放條件。 3. “半露天”崗位:(如保安、巡檢工):即使部分時間在室內,但因職責需定期露天作業,司法實踐中通常支持全額發放津貼。 4. 夜班工作者:津貼發放與晝夜無關,僅取決于工作場所溫度是否≥33℃。 從上述規定來看,原則上,高溫津貼的發放以所在工作場所的溫度為依據。如開了空調,室內溫度仍未降低至33℃以下的,在室內工作享受空調的員工仍可享受高溫津貼,反之,企業可能可以不發高溫津貼。
例如,在室內工作享受空調的員工如從事銷售工作,基于工作性質需要經常外出拜訪客戶,那么這類工作性質的人員,企業很可能因為無法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而需發放高溫津貼。但如在室內工作享受空調的員工不僅不需要外出,空調還給力到不行,天天保持在25℃,那么企業可不發放高溫津貼。 當然,不同地區有不同的標準,各位HR還需參照當地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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