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性退休制度正式實施!怎么“彈”?如何申請? |
發布時間:2025-01-13 丨 閱讀次數: |
1月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三部門發布《實施彈性退休制度暫行辦法》,就提前或延遲退休的辦理程序、基本養老金領取等作出具體規定。 《暫行辦法》明確了彈性退休的核心是自愿和協商。當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繳費年限后,他們可選擇提前退休或延遲退休。 彈性退休到底怎么“彈”?提前或者延后退休具體怎么操作?一文了解→ 彈性退休年齡如何確定? 自2025年1月1日起,職工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可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提前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于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及男職工60周歲的原法定退休年齡。 職工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的,可以彈性延遲退休,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 比如,一位1972年9月出生的男職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為62周歲。 如果他想彈性提前退休,在滿足最低繳費年限的前提下,可以在60歲至62歲之間選擇退休。 如果單位和他協商一致再多干幾年,還可以在62歲至65歲之間彈性延遲退休。 往前彈或往后彈怎么申請?如何辦理? 《暫行辦法》明確,職工自愿選擇彈性提前退休的,至少在本人選擇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面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彈性延遲退休的,應提前1個月,以書面形式明確延遲退休時間等事項。 比如,1975年12月出生的、原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的女職工,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為50周歲6個月,對應的退休時間為2026年6月。 如果她還是想50周歲退休,也就是2025年12月退休,那么最晚要在2025年9月向單位提交書面申請,這樣便于用人單位作出安排,同時體現職工彈性提前退休的真實意愿。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暫行辦法》,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終止彈性延遲退休,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 另外,彈性延遲退休時間確定后,不再延長。彈性延遲退休期間,所在單位與職工的勞動關系或人事關系延續。
職工選擇彈性退休時 最低繳費年限如何確定 除延遲法定退休年齡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將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從2030年起由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
《暫行辦法》規定: 彈性提前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所選擇退休時間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 彈性延遲退休的職工,應達到本人法定退休年齡對應年份最低繳費年限。 舉個例子: 一位職工是在2031年達到改革后的法定退休年齡,2031年國家規定的職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已經提高到了16年。這位職工如果選擇彈性退休,要求的最低繳費年限到底怎么算? 如果這位職工想2029年彈性提前退休,則需滿足2029年對應的最低繳費年限15年; 如果彈性延遲退休,延后到2034年退休,不需要滿足2034年對應的最低繳費年限17.5年,而是滿足2031年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的最低繳費年限16年即可。
![]() 養老金何時領取?職工權益如何保障? 如果選擇彈性提前退休,能及時領到養老金嗎?答案是肯定的。 根據《暫行辦法》,所在單位應不晚于職工選擇的退休時間當月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領取基本養老金申請,審核通過的,職工從本人所選擇退休時間的次月開始領取基本養老金。 為切實維護職工權益,《暫行辦法》強調,用人單位不得違背職工意愿,違法強制或變相強制職工選擇退休年齡。 隨著《暫行辦法》于1月1日起在全國施行,社保經辦機構將逐步開展退休提醒服務,主動對接臨近退休年齡的參保人員,提前提醒參保人員可以考慮選擇退休時間,告知參保人員辦理退休手續的流程和渠道。 各地還將逐步推開退休預先服務,提前受理臨近退休人員提出的相關檔案信息審核或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歸集業務申請,方便參保人提前了解自己歷年的參保繳費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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